待遇想問又不敢問
記者在招聘會不少招聘海報上看到,大多數只寫明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,然后便是“待遇面議”、“待遇從優(yōu)”等。接受記者采訪的求職者告訴說,工作后要租房子,要生活,到公司每個月能拿多少錢,單位是否繳納各種保險以及是否有住房、交通等補貼等,都是自己最想知道的事。準備應聘銷售主管崗位的劉潔,在填表時,試著咨詢入職后待遇問題,對方告訴她:“得看工作完成情況,要按工作量拿提成。”記者發(fā)現(xiàn)劉潔依然有些摸不著頭腦,最后,她還是放棄了這份工作。
一名求職者對記者說,求職時,其實非常關心待遇問題,但如果直接問待遇,又擔心給對方留下不好的印象,如果不問,又心里沒底?;蛟S正是這些原因,一些清清楚楚寫著工種、待遇、所需人才的學歷、技能要求的招聘攤位前,吸引不少求職人員。
招聘對求職者沒底
招聘人員不標明待遇,招聘單位大都有自己的“理由”。一家企業(yè)招聘5名白酒銷售代表,企業(yè)老板說,求職者能力水平差異大,一開始就把待遇說死了,正式上班后,如果不能勝任工作,或者是完不成任務,企業(yè)再給他們降工資,這些人有可能會接受不了。
“說實話,求職人員一來就打聽每個月拿多少錢,是讓人感到很反感。”一家電子加工企業(yè)的招聘人員說,企業(yè)也要講效益,一個員工在企業(yè)能拿多少錢,和他給企業(yè)作出的貢獻是成比例的,只要求職者有能力,能給企業(yè)創(chuàng)造經濟效益,收入自然就高。
當天,市內一大賓館也現(xiàn)場招聘兩名營銷人員,賓館人事部經理“實話實說”:之所以沒寫明薪酬,是擔心寫低了對應聘者沒有吸引力,寫高了擔心求職人員的能力達不到。
標明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
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,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在2008年就發(fā)布了《就業(yè)服務與就業(yè)管理規(guī)定》,要求用人單位在招聘人員時,招聘簡章上應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、招用人數、工作內容、招錄條件、勞動報酬、福利待遇、社會保險等內容,還要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、工作條件、工作地點、職業(yè)危害、安全生產狀況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,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“月薪面議”等字樣。
這位負責人認為,在招聘時,將相關內容包括報酬、福利、保險等明明白白地告知求職人員,不僅方便求職者,也能降低企業(yè)招聘成本。因為招聘時不標明待遇,求職人員上班后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待遇偏低,仍然會離職,這樣不僅加大了企業(yè)的招聘和培訓成本,也浪費了求職人員的時間。